首页 >> 加粉资讯 >>公众号资讯 >>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详细内容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的风靡催生了一大批以从事微信朋友圈营销获取收入的职业自媒体人,自媒体人以微信公众号作为营销渠道,通过帮助商家推广宣传,赚取推广费用或商品销售的分成。一个运营成功的微信公众号可以为自媒体人带来不菲的收入。

微信公众号作为互联网自媒体的代表,既为从业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例如在离婚案件中,运营微信公众号获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分割?公众号加粉平台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1、从一个离婚案件谈起
殷某和王某于2011年5月8日自由恋爱,2013年5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和谐,并生了一个女儿。可好景不长,当初美好的承诺终究抵不过岁月的侵蚀和婚后生活琐事的消耗,夫妻俩逐渐产生了矛盾。终于在2015年6月10日,殷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此外,殷某还向法院请求分割王某名下注册的8个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分别为8090经典语录、女人私密话、女人不狠地位不稳、极品爆笑、精品微小说、骂人宝典、正常人办不出这种事、土豪我们做朋友吧。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2、看看腾讯官方的相关规定

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后,仅获得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主体。也就是说,有且仅有首次注册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同时,腾讯还规定帐号使用权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公众号推广加粉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有过微信公众号注册经历的读者应该都知道,注册微信公众号需要上传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申请人就成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员,也正是微信公众号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公众号本身带有一定的人身权属性。同时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权属性的微信公众号,在司法实践当中,处理起来也需要特别对待。

夫妻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微信公众号?


3、主审法官的判决理由

考虑到微信公众号具有双重属性,殷某与王某离婚案的承办法官在处理公众号分割时表达了下面看法:

关于殷某主张分割王某名下八个微信公众号的问题,诉争的微信公共号是由王某用自己的名义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注册并运营,该公众号是互联网网络平台根据当事人自身的个人信息等相关情况给予注册并开通,具备一定的人身权属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该微信公众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盈利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笔者了解到,事实上微信公众号不仅在法律上无法进行分割,在现实中同样没有分割的渠道。根据目前腾讯公司公布的相关服务协议,微信官方并不支持公众号的过户,离婚也不能当然成为分割的理由。

seo seo